横店兔旅行网: 近日,有群众举报在东阳横店镇机场路道路两侧发现偷倒的垃圾,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较大影响。
接到群众举报后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横店中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来到横店镇机场路,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上发现较多偷倒的垃圾。“由于地方偏僻,监控摄像头也覆盖不到,我们只能通过现场翻找垃圾寻找线索,最后确定垃圾归属某企业。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横店中队四分队分队长卢旭光告诉记者。通过调查发现,垃圾是由第三方清运人员从该企业运出。
11月30日下午,执法人员将偷倒垃圾当事人带到现场进行指认。当事人对其在机场路偷倒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,在保证立马清运其偷倒的废弃物之后,自愿接受了2000元的行政处罚。据当事人介绍,当天凌晨3点钟,她在经过横店镇机场路的时候,为图省力,就将垃圾倾倒在此处。
据悉,根据《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》第27条第4项规定,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排放污水、废水、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,堆放、焚烧、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。一旦违反,执法人员将对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,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对于乱倒垃圾的行为,执法人员将发现一起,坚决打击一起,严肃处理一起。来源:横店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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